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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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国(
办发明电〔2018〕15 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学校
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2019 年 4 月 5 日—2019 年 4 月 7 日放假,共 3 天。
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在放假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同
时认真做好本学院、本部门的防火、防盗、保密等安全保卫工作
的自检自查,把办公室门、窗、电源和电脑等设备关闭好。假期
期间值班处室请坚守岗位,安全保卫处请安排好校园安保和门卫
工作,后勤处请做好校园保洁工作。各部门负责人请保持 24 小
时通讯畅通,请坚决执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
定。假期期间请大家注意出行安全。
院长办公室
2019 年 3 月 29 日